近日,湖南衡阳街头一女子突发昏厥倒地,路过男子为其做心肺复苏。相关视频被发布到网上后,有网友留言质疑“为啥不换个女的来按”。留言中,还有人称救人者“明显有袭胸嫌疑”。此事迅速引起热议,也有不少人对上述言论进行了反驳,有网友留言:“说人家救人时有袭胸嫌疑明显属于胡扯。”
01旁观者进行心肺复苏
是救命的重要措施
此事件之前,就发生过“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的事件。在网友评论中,医生院外救人是否为非法行医被多次提及。
根据我国学者2017年发表的研究数据,中国大中城市仅4.5%旁观者实施心肺复苏,院外猝死生还者不足1%。研究还发现,在急救人员到来之前,旁观者对院外心脏骤停者进行即便最简单的胸部按压,也能使存活率提高一倍。与无心肺复苏相比,旁观者实施标准心肺复苏(包括人工呼吸和胸部按压)和单纯胸外按压的心肺复苏的生存率均较高,标准心肺复苏比单纯胸外按压的心肺复苏更有效。
旁观者实施心肺复苏具体步骤为:1.检查患者反应,可以轻晃或轻拍其肩部,大声询问,如无反应说明意识丧失。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施救。如果有其他人在场,则让别人打电话,以方便在专业救援人员电话指导下同时进行心肺复苏。3.不要停止心肺复苏而去找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可以让现场其他人去找AED的同时进行心肺复苏。进行心肺复苏时,将一只手的手掌部位放于胸部中央,另一只手置于其上,十指交叉,以每分钟100~120次的速度用力按压。
研究者表示,在急救人员到来之前,旁观者进行心肺复苏是救活院外心脏骤停者的最重要举措之一。而且,我国《民法总则》也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02危急关头
不可顾虑重重
救人不仅需要技术,更需要热情。热情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培育,而不能让好人为难。如果存在对心肺复苏技术理解不够充分,心理上顾虑重重,就会导致施救失败。
美国心脏协会官网曾建议,心肺复苏时,别有这10个“顾虑”。一是别干等救助人员。若遇到有人突然倒下,首先要尽快拨打急救电话,然后赶紧施救。心肺复苏每延迟1分钟,存活可能性就降低10%。旁观者实施心肺复苏,可大幅增加患者存活概率。二是别讲究培训证书。情况紧急,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也应立即施救。三是别浪费时间摸脉。非专业的施救人员,没必要去检查患者脉搏,而应尽快实施胸外按压。四是别拘泥于小节。心肺复苏救治中,障碍往往不是技术本身。比如,胸外按压可能需要剪开衣服,暴露胸部。尤其是救治女性时,会让人畏手畏脚。救治一条鲜活的生命,远比拘泥于小节更为重要。五是别在乎人工呼吸。如果不愿意口对口人工通气,做好胸外按压也足以让心脏泵血。六是别担心伤害患者。很多人担心可能人没救活,反而对患者造成了伤害。其实,最大的风险是袖手旁观。即使做心肺复苏会引起一些问题,但做总比不做好。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七是别怕移动。为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时需要背部有支撑,躺在床上或沙发上按压效果差,需要移动到地面或硬板床上。八是别担心学了没用。九是别怕没地方学。搜索“心肺复苏教学视频”,就可以自行学习。十是别害怕当英雄。救治心跳骤停者,并非独自面对这种紧急情况,现场其他人、急救调度员、急救人员以及医务人员都是共同来面对的。
03改变“不愿救、不敢救、不能救”
亟须立法
不久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开展的一项研究,建议启动并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心肺复苏法》专项立法。
该研究认为,我国国家法律与发达国家存在显著差距,很多地方性院前急救条例没有覆盖国外相关法律的关键立法点,公众心肺复苏相关立法现状与心肺复苏在“健康中国2030行动”的地位不符。
作者表示,心肺复苏位列《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重大疾病防控”的首位,但公众普遍担心施救不良后果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过低的旁观者心肺复苏率(我国仅4.8%)导致每年上百万例院外心脏骤停患者能够存活出院者仅占0.35%。
不同于指导院前急救工作的行业规范或当前地方性院前急救条例,国家级心肺复苏立法将是非常有效的干预措施。其目的是通过提高旁观者心肺复苏实施率为院外心脏骤停患者带来更大的生存机会,内容应包括对因尝试使用心肺复苏术和AED挽救心脏骤停患者生命而造成他人伤害的免责条款、心肺复苏和AED教育培训以及AED布设与维护。这部新法可以解决不愿救、不敢救或不能通过实施心肺复苏或使用AED挽救他人生命的难题。
这项研究显示,中国现有与院前急救相关的国家法律均未明确提及心肺复苏、心脏骤停或除颤,落后于有多部相关法律的美国和德国。例如,美国《心脏骤停生存法案》明确豁免AED使用者及所有者的责任;德国《刑法典》则规定,公众见死不救需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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